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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歌案

    

江歌案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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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江歌案真相比你我想象的更可怕

    江歌案真相比你我想象的更可怕

    这个案子真是越了解越恐怖。

    开始和大家一样,以为只是一场因分手而导致的激情杀人案。

    现在看来,真相比你我想象的更可怕。

    陈世峰在庭审上,反复更改证词。

    比如,刀子开始说是刘鑫递的,后来说,可能是刘鑫刀里掉出来的。

    再比如,一会儿说是刺到了江歌的胸,一会儿说是刺到了江歌的脖子。

    还有,在警局时,陈世峰说刀子是刺入了江歌的左颈,庭审时,陈世峰说的是右颈。

    陈世峰说,我回忆了一下,如果刺的是左的话,手就要反过来了,不可能刺到左边。

    检方问:是你看到了医师检验报告后改的是吗?

    陈世峰说:我是在医师判断之前改的,我在第一次看资料时就觉得很奇怪,无论如何,我的记忆是错了。

    检方问:你改供词是在医师报告出来之后是吗?

    陈世峰说:是的。

    我们姑且相信陈世峰说的,致命一刀是从右边刺入,已经穿透动脉。

    那么,按此推测,案发时到底是怎么样一个情形呢?

    以下为推测:

    陈世峰曾说,他曾从背后叫江歌,然后从后面伸手,捂住她的嘴,不让她发出声音。

    这是一个挟持的动作。

    这个举动很可能也存在过。

    只是发生的时间、状况与前提,可能与陈世峰所述不同。

    搜索相关的绑架人质案,我们可以看到大量类似图片。

    人质被凶手从后方挟持。

    凶手左手勒脖,右手持刀,对准人质的颈动脉。

    如果这一幕存在于江歌案,许多疑问就会迎刃而解。

    即,陈世锋很可能是当时挟江歌当人质,对关了门并锁了门的刘鑫说:你再不开门我就杀了江歌甚至可能还有辱骂性的词汇。

    江歌出于求生本能,可能就在此时按门铃,求刘鑫开门。

    但刘鑫没开。

    陈世峰在证词中也称,江歌用手肘按门铃,但刘鑫没有开门

    刘鑫打通了报警电话,开始报警。

    报警录音里记录下了门铃声,惨叫声,以及刘鑫这句话,把门锁了,你不要骂了。

    江歌见刘鑫不开门,知道求救无望。

    开始拚尽全力自救,用手握刀、挡刀、防刀,抵挡刀刃的割喉。

    因此,她手指上有多部防御伤,皮肉翻开,这都是极深的伤口才会造成的。

    也就是说,江歌彼时,一定知道大难临头,才会这样不顾一切求生。

    最后,陈世峰起了杀心,刺向江歌的颈动脉。并且,极其疯狂,连刺12刀,其中有伤口贯穿颈部,切断动脉。

    刘鑫知道外面凶杀已经发生。声音异常慌乱,这些全部都记录在报警录音里。

    推测结束

    如果以上假设成立,我们也就理解了为什么刘鑫不承认锁门、不承认听到门铃、不承认看到门外情形、不承认知道江歌出事、在江歌妈妈到达日本之后,不承认杀人犯与自己有关的原因。

    她必须想办法脱责。

    否则,她也成为一个罪人。

    这也是她做出与报警录音、警方笔录不同的证词的原因。

    只可惜,陈世锋一方正是利用她急于脱责的心态,让她的证词出现漏洞,前后矛盾,继而无效化,检方对陈世峰进行谋杀定罪也就增加了难度。

    凶案现场,门上依然有斑斑血迹

    因为嫌疑人要脱罪,证人要脱责。

    所以,庭审像一个悬疑大片,处处都是疑点。

    但是,当证据一件件呈现,监控一个个抛出,检方通过严密的问题对嫌疑人进行追问,许多谎言被击溃,案件的脉络也逐渐清晰起来。

    越清晰,越觉得可怕。

    你无法想象,一个人会残忍到这种地步,能对一个与己无关的人痛下杀手。而且,计划如此周密,作案如此血腥残酷。

    而这个杀人的人,还是一个留学生。

    一,关于动机

    刘鑫新男友?怀孕?陈世峰给江歌的10万日元?陈世峰的新女友?

    案发之前,刘鑫曾对陈世峰说,自己和林先生在交往。

    陈世峰多次跟踪、尾随,反复向刘鑫求复合。

    但都被刘鑫拒绝。

    陈世峰无法接受这种结果。

    他给刘鑫发微信:你要跟他交往的话,我就要不顾一切了!

    这个不顾一切,检方认为,已经暗含杀人的故意。

    因为不顾一切意味着,佛挡杀佛,人挡杀人。

    我得不到你刘鑫,谁也别想得到。

    而江歌收留刘鑫,挡在前面,并且挑唆刘鑫与他分手,那么,江歌也该死。

    再加上还有一些因素,也点燃了陈世峰这个偏执狂的愤怒。

    陈世峰称,江歌曾经对他说,刘鑫怀孕,不想见他。

    他取了钱,拿了10万日元现金,交给江歌,作为刘鑫的堕胎费。

    这一举动我们不知真假。

    但是,如果是真的,陈世峰一定会难以接受,觉得江歌与刘鑫串通,骗他10万日元。

    这也可能是杀人动机之一。

    但是,案发之后,陈世峰必然疯狂自保。为了削弱自己的杀人动机,陈世峰是怎么做的呢?

    他说,我马上要和新女友同居了,她还发了很多房子的图片给我,要和我一起去看房子。

    这一陈述,虽然渣,但能有效对抗谋杀指控。

    是啊,新爱情开始,正当甜蜜时,谁会想不顾一切去杀人呢?

    并且,我都有新恋人了,我怎么会因刘鑫不和我复合而怀恨在心呢?

    与道德上的劣势相比,让谋杀罪名不成立,显然更值得。

    但是,陈世峰前言不搭后语,让这套话可信度极低。

    房东未约,合同没签,计划没有。之所以拎出来,可能只是一种避罪手段。

    二,关于杀人计划:

    戴口罩,没戴眼镜,穿红鞋子,背上备用衣裤,没乘电梯,走没有监控的楼梯。

    陈世峰不像是激情杀人,更不像是杀人未遂。

    按现有证据看,他是计划周详的。

    案发当天,即2016年11月2号,晚上21点左右,陈世锋出门。

    他特地没戴眼镜,穿了灰色带帽衫,戴了帽子,穿红色鞋子。

    在前一天,陈世峰的鞋子是白色的。

    换上红色鞋子,检方怀疑是为了避免沾上血迹。

    当天离开寓所时,陈世峰没走有监控的电梯。而是走楼梯下去的。

    而在乘车时,也有意逃避监控。他走了两站路,在很远的车站乘车。没用地铁卡,用现金买了单程票。

    陈世峰当天的装束,与平时也不同:

    没戴眼镜。

    头上戴着双层帽子戴了一顶棒球帽。带帽衫的帽子套在棒球帽上。

    脸上蒙着口罩。

    背着双肩包。包内有一套衣裤。

    这一点,庭审上陈世锋自己也有复述。

    陈世峰方律师:你当时去江歌家的时候是什么状态?

    陈世峰说:

    我穿着灰色上衣,牛仔裤,红色鞋。

    上衣有帽子,戴着口罩和帽子,再把衣服的帽子戴在帽子的上面。

    带两层帽子是因为下着小雨,怕被浇到。

    戴口罩是因为我在24小时便利店买威士忌的时候,里面很多人,我刚刚抽过烟觉得自己嘴很臭,很大烟味。怕影响到别人。

    类似这种装束,但脚上是红鞋子

    案发当天,脸上有口罩

    住在隔壁的缅甸人,也曾在证词中说到了这一点。

    案发当天,缅甸人听到外面走廊里有急速奔跑声和惨叫声后,打开门一看,发现江歌家门口的地上,躺着一个女人,一个男人正在捂住她的脖子。

    男人听见开门声,回过头,与缅甸人对了一眼。

    缅甸人说,当时陈世峰戴着帽子,帽衫上的帽子也盖在头上,脸上有口罩。

    后来,他们以为是情侣醉酒,觉得久看不合适,就回到房间,关门了。

    再后来,江歌死了。

    警察来了。

    再再后来,我们都知道了。

    除了以上疑点外,不戴眼镜,也是案件关键之一。

    陈世峰是近视眼。

    法官曾问:你的视力怎么样?

    陈世峰答:左眼250,右眼300。

    法官问:你不戴眼镜,能看到什么程度?

    陈世峰答:我现在能看到每个人,如果表情很细,就看不见了。

    一个高度近视的人,如果失去眼镜,是非常不习惯的。

    而他坚持当天没戴隐形眼镜。

    他说,冰箱里虽有隐形眼镜盒,但隐形眼镜早扔了,以及,隐形眼镜不是自己的。

    但是,通过车站监控,检方发现,11月2号晚9点,陈世峰先是往高岛平方向走了一会儿,之后,折向距离自己家两站地的莲根车站。

    进入莲根车站后,他曾远距离看过一次路线图。

    莲根车站

    庭审上,法官看似漫不经心地问了一句:你买票前抬头看了路线图很久。你看得清路线图么?

    这个问题非常致命。

    此问题一出,法官与陪审团已然明白,陈世峰说谎了。

    他戴了隐形眼镜。

    而之所戴隐形眼镜,不过是为了乔装。

    三,关于杀人准备

    买威士忌、找洗衣店、不用地铁卡、埋伏在江歌家三楼

    上文已说过,陈世峰走出寓所之后,没有马上乘车,走了两站路,在莲根车站再乘车。

    同时,他也没用地铁卡,而是买了单程票。

    此举非常诡异。

    庭审上,警方出示陈世峰近2年的出行记录,发现陈世峰几乎都是在家门口的高岛平车站乘车。

    步行2站的事从未有过。

    而且,陈世峰以往的购票习惯,都是买好往返车票,而非单程票。

    因此,检方对陈世峰走2站路去找洗衣店的说法存疑。

    到了莲根车站后,陈世峰走进附近的711便利店,在里面买了一瓶酒。

    买酒的过程很慢。

    他总共花了3分多钟。

    并且,在这个时候,他掏出了口罩戴上。此后一直未取下。

    关于买酒,陈世峰的说辞是,之前在江歌住处看到过酒,以为江歌爱喝,所以准备带给她。

    但是,警方在酒瓶上,发现了陈世锋的唾液。

    通过DNA检测,陈世峰在事发前已经打开酒瓶,并且含着瓶口喝过。

    这与他自称想和江歌一起喝酒聊天、久等不来、自己先倒了一点、用瓶盖喝全部相悖。

    所以,陈世峰再度撒谎。

    晚上11点多时,监控和目击者证实,陈世峰到达江歌家,没有等在门口,而是埋伏在三楼,等待两个女孩回家。

    如果是想和江歌谈心,哪怕不预约,也不会在三楼埋伏,而是在二楼她的家门口等候。

    陈世峰的友好夜谈说不成立。

    综上,我们可以推测出,当天陈世峰已经做好了杀人准备。

    买酒是为了壮胆;走两站路是为了躲避监控;戴口罩是为了乔装;埋伏在江歌家三楼,是为了杀死江刘二人。

    或者说,主要目的是杀了刘鑫。

    检方推测,如果当时刀刃没有断,陈世峰也会强制开门,会继续去杀刘鑫。

    可惜,不知是江歌护友心切,还是刘鑫自私过头。刘鑫进了门,江歌独自在门外面对。

    面对的结果,是惨死异国。

    四,关于杀人过程:

    伤口相连、衣服上、手上多处伤口

    杀人过程,是庭审重点。

    当天,江歌到中东野车站后,在车站等刘鑫。期间,她一直和江歌妈妈通话。

    中东野车站

    见到刘鑫后,江歌说,少女,我打包了你爱吃的馄饨。

    然后,母女二人结束通话。

    此时距离刘鑫第一次报警只有8分钟。

    也就是说,杀人过程快准狠。

    等刘江二人走到家,凶案没多久就发生了。

    这个过程因为刘鑫一直咬定不知道详细情形,所以,主要都是听陈世峰说。

    但因为陈世峰是当事人,又是嫌疑人,其证词不可全听。

    主要还是看证据。

    在法医出示的伤口照片里,江歌衣服上有20余处破裂,手上有多处防御伤,颈部有12处伤口。

    其中6号伤口和7号伤口,是最致命的两道伤。贯穿颈部,切断了喉咙。一旦形成,血流如爆,受害人会立即失去意识。

    而这两道伤非常特别。

    它们基本是连着的。也就是说,很可能是一刀捅进去之后,没有拔出来,再度使力又往里刺了一次。

    法庭上,检方指出,凶器是一把水果刀。

    短而小,刃薄,塑料柄,无血槽。

    这种刀刺入人体后,由于血液不能很快流出,会形成负压作用,刀子被吸住难以拔出。

    这时候陈世峰为了扩大伤口,让血流出,很可能他转换角度,又往里刺了一次。

    也恰是这一举动,极容易造成刀柄裂开和脱落。

    尸检报告称,作为凶器的刀长9.3厘米,但最深的伤口9.7厘米。

    一个人如果不是邪恶至极,不会如此不遗余地。

    一个人如果不是丧心病,也无法做得这样疯狂和残忍。

    陈世峰后来一直坚持,第一刀是致命伤,其他都是补刀。

    但检方通过尸检发现,江歌身上存在多处伤口。

    如果一刀致命,意识顿时消失,也就无需再抢刀。

    所以,这些伤口都发生在致命伤之前。

    法医推断,伤口形成的顺序是这样的:先抢刀、扎坏衣服,才刺入脖子。

    伤口一事,铁证如山,无法狡辩。

    陈世峰开始称,当时江歌先拿刀刺自己,他手上、下巴上,就是当时受的伤。

    法医当场推翻。

    因为案发1时后,法医曾查看过陈世峰受伤的照片。

    当时并没有在他手上发现这个伤口。

    至于陈世峰脸上的伤痕,法医判断不是刀伤,而是指甲划过的痕迹。

    五,关于毁灭证据:

    抛刀、换衣服、扔鞋子、扔包

    江歌死去之后,陈世峰逃逸,并且开始乔装、毁灭证据。

    关于逃逸和毁灭证据,陈世峰是这样说的:

    离开案发现场后,他大概走了50秒,看到一个建筑工地,就在一个土堆那里,将刀刃埋入其中。

    截止目前,警方仍未找到作案刀具。

    埋完刀之后,他打开双肩包,换上其中的衣裤。

    然后坐车回家。

    快到家的时候,他将脚上的红鞋子脱了下来,扔在路上,光着脚回自己的寓所。

    11月4日,陈世峰将作案时所穿的裤子和帽子扔到家楼下垃圾场。

    11月5日,他把作案时背的双肩包扔到了上野公园。

    之后,他被捕。

    注意,陈世峰如果不是有计划、有预谋杀人,而只是突发性杀人,他是不会分批处理掉作案衣物和凶器的。

    他会把所有东西放在一起扔掉。

    但他没有。

    他分三次,在三个地点,处理点案发时穿戴的衣物、鞋子、包包、刀刃。

    检方问:行凶时的衣服你回家后用洗衣机洗了,晾在家里的衣橱里,为什么?

    陈世峰:我的屋子整个被警察包围了,你觉得我能出去吗?

    又一个证据出现了。

    陈世峰家里有洗衣机,并且能使用。

    既然家里有洗衣机,也可以洗衣服,为什么要外出找投币洗衣房,洗并不昂贵、也不厚重的衣物?

    陈世峰当天出门只为洗衣的说法站不住脚。

    六,关于对抗指控:

    他了解国内舆论,也了解刘鑫曾经做过哪些证词

    案发后,刘鑫作为第一证人,马上被带到警局作笔录。

    但陈世峰被捕,却是好几天以后的事。

    这几天之中,他有太充足的时间去重组、构思、编造,乃至反复推敲对他有利的供词。

    甚至,在他和律师接触前,他可能还因为有沉默的权利而保持沉默。

    如此一来,他的心里就会越来越明白,如何精准有效地对抗杀人指控。

    他甩出的第一招杀招,就是将刀子主人换成刘鑫。

    你可能认为,这一谎言非常拙劣。

    因为刘鑫会当庭推翻。

    但是,陈世峰此举,真正的目的不是为了让刘鑫背锅,而是要让刘鑫否认自己目睹现场。

    刘鑫肯定会说,自己没开门,什么也没看到。那就好办了。

    解释现场的主动权,就归属于陈世峰一人。

    于是,他就拥有了很大的优势。

    在接下来的一年里,刘鑫做过哪些证词,外界发生的关于此案的舆论,他全部明白。

    在15号的庭审中,陈世峰甚至提出这样的质疑:

    关于门,我真的很好奇,刘鑫在案发后被带到警车里。供述书上明明清楚的写道,她听到门外的门把手转,后来又说没有锁,没有关门。后来说不记得了。这么大的漏洞,为什么没有人去注意!

    法官怒斥:这里不是你表述意见的地方。不许这样回答问题。你要回答提问。

    姑且不用管陈世峰为何如此藐视法庭。

    我们注意听他的话。

    从他的话里,我们可以知道,刘鑫的供述书他看过。

    这样一来,他就很可能根据这套证词,编出一套新的谎言。

    比如,第一刀致命说;

    比如,江歌首先杀人说。

    除了刘鑫供词之外,陈世峰对国内的舆论也了解。

    检方曾问:你听说江歌妈妈在国内发动死刑签名,是什么样的感受?

    陈世峰说:江歌妈妈肯定恨死我了

    这说明,他也知道这一切。

    知道刘鑫成为过街老鼠,知道刘鑫必然要脱责,也知道刘鑫一定会选择对她有利的证词,以逃避舆论的攻击。

    因此,他在法庭上一次次捏造,一次次撒谎,一次次想让刘鑫的证词作废。

    但无论如何,几天庭审下来,陈世峰已经乱了阵脚。

    捏造的谎言,都被戳穿。

    前后矛盾的证词,也被检方推翻。

    现在,陈世峰的律师仍在为他争取杀人未遂罪,但我相信,法官、陪审团、律师,都有了比网友们更充足的证据,也基本还原了案发过程。

    相信他们会有一个准确的判断。

    天网恢恢,疏而不漏。

    陈世峰必然迎来他的罪刑。只是,日本法律从业者称,虽然恐吓罪 故意杀人罪基本是没跑了。但死刑依然不太可能。最多20年,极有可能是16-18年。

    日本对死刑是非常审慎的。

    除非你罪大恶极,手上不止一条人命,而且杀人手段都极其残忍。

    到底结果如何,我们等待后天的宣判。

    江歌妈妈在得知案件后给江歌发的微信。可是,江歌再也不能回答了

    可怜江歌冤死的一条命!

    那么美好,那么青春,因为善良而终止,多么可怜又可悲。

    而江歌妈妈还在痛苦中无法自拔。

    庭审上,她晕倒过一次,干呕过N次,恸哭过太多次,连陈述自己的心情都无法做到。

    在微博上,她几度透露出想随江歌离开的念头,目前是想判陈世峰死刑的愿望支撑着她,万一陈世峰死刑不成,她该如何是好!

    今天她在庭上,不知道是经历了怎样的绝望,突然站起来说:我请求法官判陈世峰无罪!当庭释放!被法官劝退了。

    我懂她的意思。

    我相信跟踪这个案件的所有人也都懂。

    然而,我们又有什么办法呢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