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十一章 权力如舟,载人死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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知县李义皱眉。 顾举人,你小子是不是抢我台词了? “你有何证据?” 李义开口。 顾正臣看向李义:“还请县尊差人将水塘里的木船拖上堂来。” 李义疑惑地看了看顾正臣,又将目光投向貌似镇定的王富贵,安排皂吏拖船。 小木船,取来不难。 当木船放在堂上时,王富贵看了看木船,并无什么不妥,放心下来:“顾举人,这算什么证据?” 顾正臣指了指木船,严肃地说:“我找人问过,这条船为王家所有,外人畏于王家,皆不敢擅自使用。洪武二年春,王家花钱从刘员外家中购得水塘,之后买了批鱼苗鸭鹅,放养在水塘之中。这些是真的吧?” “买个水塘,养点鱼有错吗?” 王富贵反问。 顾正臣摇了摇头,目光阴冷地说:“养鱼,恐怕遮不住水底腐烂的尸臭味,养鸭鹅才是真!” 王富贵呵了一声:“一派胡言。” 李义拍了拍惊堂木:“顾举人,这恐怕不能成为证据。” 顾正臣微微点头,指向堂上的小船:“县尊,这船上满满的血迹,算不算证据?” “血?” 李义站起来看了一眼,船虽有些脏,但一眼可见,并没有血。 县丞金大车上前仔细看了看,对李义摇了摇头。 “哪里有血?” 李义脸色一沉。 顾正臣看向王富贵,弯腰,捡起了船的缆绳,咬牙说:“这缆绳,几年没换了吧,若不是粗些,怕早就断了。不知道王老爷有没有注意到,这缆绳里到处都是褐黑色,可这是白棕麻绳,哪里来的褐黑?当时夜间清洗船上的血迹时,忘记连缆绳一起洗了吧。” “仵作!” 李义连忙传唤。 仵作上前,接过麻绳仔细看了看,对李义回道:“确实是血,至于是人血还是其他血,无法判断。” 王富贵连忙说:“兴许是杀鸭鹅时溅上去的,再说了,王家又没有天天盯着木船,有人用过,关我们何事?这些可无法证实是我杀害了顾阫。” 李义威严地喊道:“这些证据虽不足以证明是你杀害了顾阫,但与邓泉、黄琳的口供吻合,足以证明沉尸所用的就是这一条船!” 王富贵坚决不承认:“诬陷罢了,你们做官的不就是想吃大户,捞点好处?既然这样,不如直接说要多少钱财,何必来这一出。” 县丞金大车厉声:“放肆!” 王富贵满不在乎:“县太爷若没其他证据,只凭着两张嘴,还不足以定罪于我吧。” 李义看了一眼王富贵,这个家伙摆明了是打算抗拒到底,死不承认。 顾正臣,你看到了吧,未来你可能面临更棘手的情况,死无对证时,你又如何应对? 这一次,我教你。 日后,你成为朝廷官员,可要为民做主! 惊堂木再次响动。 李义沉声:“暂将王富贵押下去,传王家管家王治,仆人王二、王六。” 王富贵脸上浮现出惊慌之色:“县太爷……” “带下去!” 李义下令。 随后不久,王家管家王治,仆人王二、王六就被押上堂。 李义威严地说:“顾阫被害,沉尸水塘,你们想必知道吧?” 王治、王二、王六忐忑不安,连说不知情。 李义看向主簿孙昂:“告诉他们大明律令!” 孙昂将笔递给身旁的书吏,移开桌案上的纸张,肃然道:“《律令·人命》明文规定,凡谋杀人、造意者,斩。从而加功者、绞。不加功者、杖一百、流三千里。你们在说话之前可要想清楚,当晚你们是否出手帮着王富贵杀人,若出手了,按律绞,若没出手,则一百、流三千里!” 王治、王二、王六三人冷汗直冒,扭头想要找王富贵,却没看到。 李义啪的一声,厉声喝道:“典史黄琳、百姓邓泉,可都看到了当日杀人情景,也看到了是谁帮着王富贵沉尸,谁找的石头!现在还不从实招来,等着用刑不成?说,你们是不是协助王富贵杀人抛尸?” 王六被恐吓得六神无主,张口就交代了出来:“是,是王老爷一人所为,我只是负责搬石头,与我无关啊,县太爷饶命。” 此言一出,真相大白。 王六不想死,杖一百、流三千里,总好过被人吊死强。 有一个交代的,其他两个人也不敢再隐瞒,典史都是认识的,当初他也在场,他都交代了,咱们这些人还等啥,反正动手的是王富贵,他死归他死。 顾正臣看向知县李义,暗暗心惊。 这就是知县的手段吗? 攻心与威严并举! 能让三人交代,还是那模棱两可的话,让三人以为事情已板上钉钉,证据确凿。 待三人交代清楚,随后画押。 李义看过之后,追问:“当年顾阫被害,随身可有财物?” 王治回道:“顾阫随身仅有三百文钱,这笔钱我们没拿,被老爷拿走了。事后,老爷给了我们各二十两,让我们忘记此事……” 李义微微点头,再传王富贵:“主簿,拿三人证词给王老爷看清楚。” 王富贵见自己被出卖,瘫坐木然。 按大明律令,虽无实证,若有足够多的证人,且证人证词严丝合缝,相互印证,也足以定罪。 何况王治等人还交代了王富贵杀人时使用的石头就在水塘底,且杀人时用力过猛,石头割伤了手掌,其手掌中的疤痕就是明证。 一出堂审,雷厉风行,干脆利索,果决明快,让顾正臣真正见识到了为官的霸气。 这就是权力! 我也想坐在那里,掌管大印。 一言出,众人随! 顾正臣渴望进入大明官场,渴望掌握权力。 洪武王朝如海,惊涛骇浪无数。 权力如舟,载人死生。 可沉海底。 可渡彼岸。 顾正臣想去看看开出大明国祚二百七十六年的那个伟大男人,看看他的帝王权谋,布局天下! 李义结案,判王富贵斩,王治等人杖一百、流三千里,安排主簿写俱文书,发至京师。 大明知县的权限,只到笞刑与杖刑。 徒、流罪,需要报给府一级来判。 至于死刑,则需送京师,由京师的法司部门定夺,复议之后,交皇帝勾决,然后发至地方执行。 明代知县不可能判案之后,立马拉出去砍脑袋。 死刑权,只在朝廷。 具体点,天下人的生死,都在老朱的笔下!